陕西倾城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7执5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徐泽。
被执行人陕西倾城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颖。
委托代理人林泽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倾城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提出先履行10000元,剩余案件款于2020年9月15日前一次性结清,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527执5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志翔
二0二0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索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