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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门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9民初9549号 原告:某1公司。 被告:某2公司。 关于原告某1公司与被告某2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某1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某1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1公司撤诉。 本案系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因某1公司申请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于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