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784执2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农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农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641578.44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8年5月10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农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阿里河路支行的存款予以划拨,此案现已全部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4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姜丹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