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郗宏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冻结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422执86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四号陕西艺术研究所202室。组织机构代码:76630484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办。 本院在执行陕西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给付申请人案件款43246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6387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储蓄存款43884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