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筑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筑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113民初6244号
原告韩文贵,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委托代理人侯海荣,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筑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9号3幢13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习宏伟,陕西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1年12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修武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文贵诉被告陕西筑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文贵于2018年1月3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文贵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文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5元,由原告韩文贵减半负担1047.5元。
审判长梁梦艺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常璐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盼阳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