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662号
肖维永、***、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绥汇龙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肖维永、***与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绥汇龙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肖维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18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扶绥汇龙地产有限公司在以下银行账号为21×××70;21×××51;62×××93;45×××78;13×××08存款的冻结。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胜培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