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09执保564号
广西天正钢结构有限公司、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天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26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679688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民初26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