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6执保271号之一
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查封。现因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并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的18个商铺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的5个商铺(白帝天下4期一层:1-01A、1-01B、1-01C、1-06、1-07)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的7个商铺(白帝天下三期一层:1-8-1-036、1-8-1-035、1-8-1-034、1-8-1-033、1-8-1-032、1-8-1-028、1-8-1-027)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唐华强 审 判 员 李兰兰
法官助理 龙 辉 书 记 员 孙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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