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6财保152号
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将包括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666号附4号16号楼的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号)在内的部分房产予以查封。现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对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666号附4号16号楼的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号)的查封,本院审查认为,该房屋在本院查封时系轮候查封,本院保全的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财产已达到申请金额,现对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666号附4号16号楼的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号)查封的首封法院已解除查封,该房屋的价值应重新计入保全金额,现已超出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金额。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超出申请标的为由申请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李兰兰
审 判 员 唐华强
法官助理 杨 静
书 记 员 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