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6执保103号
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将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处XXXXXX账户内的存款150万元予以冻结。现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愿意用登记在其名下的18个车位进行保全担保,申请解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处XXXXXX账户内的存款150万元的冻结,本院审查认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职权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渝0236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准予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负四层0181-0198号共计18个车位(产权证号:渝(2019)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间交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等,查封期限三年。
审 判 员 李兰兰
法官助理 杨 静 书 记 员 孙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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