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6财保44号
申请人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8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法官助理 杨 静 书 记 员 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