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6执保271号
奉节县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查封。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供其名下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产权证号: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X号]的15处房产以及位于重庆市奉节县[产权证号:渝(2019)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13处房产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产权证号: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X号]的15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内交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等。 二、查封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奉节县[产权证号:渝(2019)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13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内交被保全人重庆环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唐华强 审 判 员 李兰兰
法官助理 龙 辉 书 记 员 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