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酒民郎木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10执恢28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上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59823F。
法定代表人:宗康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酒民郎木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食品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83925810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酒民郎木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渝0110执恢280号恢复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