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谦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民初5661号
原告:重庆市谦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新街子150号秋实又一城2幢1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OUEC73E。
法定代表人:何大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村普瑞路8号瑞丰苑小区2-1#商业二层1号至8号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QGC92U。
法定代表人:彭善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上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59823F。
法定代表人:宗康平,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市谦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谦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谦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翼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超
书 记 员 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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