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石德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78号
申请人:济南市莱芜石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城子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344480482Q。
法定代表人:朱于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沐阳县新河镇绿苑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42458045A。
法定代表人:吕兆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市莱芜石德建材有限公司诉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2月16日起2023年2月1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爱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赵庆枭
书 记 员 张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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