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动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动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漕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6民初11773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6民初11773号 原告:上海航天动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2-33幢1-2楼,34幢1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漕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268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航天动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漕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倩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Ο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