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1918号
案 由
追偿权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上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施秀芝,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朱亚洲,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市上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徐彩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我院在执行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市上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2018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苏1323民初8240号生效法律文书中,**市上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