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民勤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与甘肃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621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民勤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中和,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仁达,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1年,甘肃省民勤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勤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民勤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621执80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发
审判员高万全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