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环美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311执保967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19年9月1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19年12月12日对**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5×××6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进行额度为55万元的冻结,实际冻结金额:55327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