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环美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311执保1041号
立案庭:
申请人**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受你庭委托,解除对被申请人**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5×××6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55万元资金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