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6执保828号
关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春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春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满韵龙湖小区2#、3#商业楼予以保全。
二、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春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丰宁支行:04×××57)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春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满韵龙湖小区2#、3#商业楼予以保全完毕。
二、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春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13×××0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57、04×××88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400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63213.7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