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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65889951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安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724919987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西安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2022)浙0522执75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