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1民初1834号
原告:***,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泓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泓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98号1栋5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蓓,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