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03执恢12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天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98号1栋5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5号星语林·名园会所四楼。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21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3)天民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103执恢1220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向国雍
审判员*武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