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原某某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02民初7281号
原告:***,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充市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凤天路6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刚,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09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