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住所,住所地都匀市甘塘镇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99年1月2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姐弟关系),住贵州省惠水县。
原告成都英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董淼
人民陪审员颜敏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