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藏0103执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同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阳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藏同顺商砼有限公司因工作失误错误申请未到期货款356880元,且被执行人四川阳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西藏同顺商砼有限公司履行已到期的违约金13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3738元,故于2019年4月15日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藏0103执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嘎玛 益西
法官助理 次仁多布杰
书 记 员 平措 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