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融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台州展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502民初6427-1号
原告:山东融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湖南路中段西安交大科技园5号楼12层A3室。
法定代表人:赵伦,总经理。
被告:台州展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敬平,总经理。
被告: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莘县小康街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董经代,总经理。
被告:聊城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庐山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董经代,总经理。
被告: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辽河路南燕山路东。
法定代表人:亓汝石,总经理。
被告:聊城博泰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南燕山路东燕山北路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亓协富,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中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北路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布占海,总经理。
被告: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董事长。
被告:董波,男,198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
被告: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新华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肖陶恩,董事长。
被告: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层817室。
法定代表人:盛雪莲,总经理。
原告山东融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展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聊城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聊城博泰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中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波、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8月6日按简易程序立案。案件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英杰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史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