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05号
申请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申请人:刘伟,男,197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申请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刘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伟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责任限额为30000元的保担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伟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