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783执4541号
***铝业有限公司、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从被执行人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划拨了存款379499.3元,用于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人***铝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77175.63元及违约金88339.77元(计至2020年11月24日)及保修金77325.03元及违约金32870.87元(计至2020年11月24日),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3788元。据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3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本案属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