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恢866号
***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铝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2019)粤0604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9)粤0604执15179号】,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依法在另案(2020)粤0604执5527号中受偿部分执行费17497元;此外,本案依法拍卖、变卖成交了被执行人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位合计17个,共计得执行款2095439元,其中依法退付拍卖服务费用42500元及本案剩余执行费10000元,本案申请执行人***铝业有限公司依法受偿执行款195939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车位进行拍卖,经两次拍卖,因无人竞价而无法拍卖成交。申请执行人***铝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以流拍价96549元/个【总价1255137元】的价格接收上述流拍财产以物抵债并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综上,本案申请执行人***铝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受偿执行款共计3214535元,本案已依法收取全部执行费27497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