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福特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执恢2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赛福特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向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存入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郑家庄村股份合作社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耿荣强
审判员  周忠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