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定慧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长诚护栏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定慧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112执61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长诚护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50号,注册号520114000081952。
法定代表人欧阳发桃。
被执行人湖南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湘林小区7栋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5383530R。
法定代表人向朝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风华正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号湘林家园*栋*单元***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055819726E。
法定代表人李云辉,该公司总经理。
贵阳长诚护栏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风华正茂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11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我院通过网络查控及不动产查询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于2019年6月11日线下去核实申请人向我院提供的财产线索并送达了相关文书,但目前无法执行该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一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112执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真
审判员  曾浩
审判员  胡昊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