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423执2802号
**、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190.76元,其中赔付款107675.76元,执行费1515元;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