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13710号
原告:***,男,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榆中县。
被告: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73号嘉诚大厦北楼28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清,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9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康仁泰,男,198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仁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仁泰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甘肃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仁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程 娟
人民陪审员  石平凡
人民陪审员  梁桂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杜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