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402执781号
**、***、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15000元,本院收取诉讼费87.5元,执行费125元。至此,**申请执行的(2021)川0402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