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205民催3号
申请人: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751816。
法定代表人:李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成,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催示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0010006323658791,出票金额为341818.2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出票人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市分行韶钢支行,收款人和持票人为申请人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吴志明
审判员  廖新娇
审判员  杨建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宋彩荣
书记员傅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