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9民初12974号
原告:福州建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一期S5#楼4层02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2RDAA2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板芙镇里溪大道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59181201Q。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旗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广场1栋A座12A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896232。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中联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1202B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51083U。
法定代表人:**。
原告福州建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联泰电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原告福州建一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福州建一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 新 惠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蔓(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