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7执1296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08月22日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虞秋玉。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16110XXXX0003070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1101XXXX307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1714.8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毕研凯
审判员  王政伟
审判员  贾文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