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404执2535号
常州士达园艺有限公司、宜兴市蓝天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士达园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蓝天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律依据为(2018)苏0404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8)苏0404执253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从案外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扣划被执行人宜兴市蓝天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111118.4元。本院已将其中的1100000元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常州士达园艺有限公司,已将其中的11118.4元交纳执行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淼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