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074号
郑州嵩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嵩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6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交纳案款97452,其中,租金65212元、赔偿损失31135元、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0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郑州嵩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至此,郑州嵩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8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付志勇
书记员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