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71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连云路交叉口航海广场写字楼B座17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娇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院商业2号楼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紫煜,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豫0103民初136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71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