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邦伟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525民初962号
原告: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193130。
法定代表人: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华邦伟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OKF8TP8E。
法定代表人:华某。
原告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邦伟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常 霞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丁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