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浪潮华光照明有限公司

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浪潮华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92民初1756号
原告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浪潮华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2元,由原告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欣辰
法官助理 李 伟 书 记 员 徐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