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223号
***、***、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8民初45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租赁费28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28650元,交纳了执行费32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8执2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