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2执恢1441号
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877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0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15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82执恢14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人:韩炯电话: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