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302执650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赵玉福,董事长。
被执行人:鸡西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王印宝,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鸡西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申请执行人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黑0302执911号,此案属于重复立案,现需驳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秦文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