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5906号
原告: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井村260号。
法定代表人:**新,经理。
被告:北京***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65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不易查明,致使案件在三个月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倪 燕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