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3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德州天华工贸有限公司内退职工,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连陈街5号2号楼1单元2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0119690615741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一路20号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75758429C。
法定代表人:张金辉,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民终281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鲁民终28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