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528执15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佰汇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西华路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佰汇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佰汇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528执15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飞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